云南艺术学院服装道具使用管理规定(云艺〔2024〕46 号)

作者:时间:2024-05-29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服装道具使用管理规定


服装、道具是我校开展各项教学、实践活动及演出的重要资产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服装、道具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装、道具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称服装、道具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服装、道具。

()服装类:教学、实践活动、演出类服装。

()道具类:可移动的教学、实践活动、演出类道具。

其他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服装、道具,相关部门应参照此规定制订细则进行管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服装、道具报废处理时,由部门自行组织专家鉴定并参照本规定处理。

二、服装、道具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服装、道具使用管理细则管理流程、领()用审批表、领(借)用归还登记表等,认真做好服装、道具账目(明细),分类保管好每套服装及道具。

()服装、道具必须统一保管,保持干净整洁。

()严格履行领()用归还手续。

()对归还的服装、道具必须认真清点、验收,发现问题(如损坏、丢失行为)必须及时报部门领导,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保管

()服装、道具应分类、分区域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于确实无法放入室内保管的道具,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道具安全完整。

()服装须定期或不定期清洗和消毒,保证干净整洁。

()做好防潮、防晒、防蛀、防鼠等工作,以防服装、道具受潮、破损。

()服装、道具存放要注意防火、防盗。

四、领()

()凡参加学校或各学院指派的正式演出及排练的师生均可无偿领()用服装、道具。

()师生领()用服装、道具,按照本部门相关规定履行领()用审批手续。

()服装、道具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对外有偿使用;不得对外出借。

六、报废

对无使用价值的、确需淘汰或报废的服装、道具,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鉴定、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七、赔偿

服装、道具在领()用过程中发生损坏、遗失等事件,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流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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