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试行)(云艺党〔2018〕92 号)

作者:时间:2019-04-08点击数:

为深化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申报审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未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未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未报送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采取采购行为的;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或采购管理部门事前与供应商频繁接触,私下请供应商编制技术方案和采购预算并直接采纳,对供货单位有倾向性或对物资要求有排他性的;采购预算虚高的;采购管理部门和审批人员违规审批或越权审批的;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或采购管理部门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回避政府采购的。

(二)实施采购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采购管理部门、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选择或擅自改变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的,未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及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资格条件或其它要求的;未依法公开采购信息的;未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的;违规泄漏评标专家信息和评标过程的;接受好处或照顾关系为投标人中标提供便利的;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招标确定的实质性内容,或合同主体不合格、条款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内容不合格的;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擅自变更采购品目、数量、规格型号的;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

(三)物资验收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未对到位物资组织验收的;未严格按照物资验收程序和规定进行验收的;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物资未邀请专家参与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的;擅自降低验收标准,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也组织验收并通过验收的;验收小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追究整改,采购管理部门、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故意放弃学校经济损失追诉权利的;已验收物资未及时分配,或未及时办理资产建账登记的。

(四)资金拨付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专项采购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采购资金的;未验收合格或未达付款条件提前支付款项造成损失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故意提前或滞后支付货款从中捞取好处的。

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申报审批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科学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合理安排年度采购资金,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管理。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并充分论证后,按规定权限进行立项审批,报计财处审核经费预算,报国资处审核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采购需求中不得标明特定产品、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内容。国资处对各部门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归类并报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按照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除外)。采购工作组、国资处、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准许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回避政府采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采购。

(二)实施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组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从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组织采购。需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国资处负责审核,重大项目、复杂项目进行会审;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工作组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采购工作。国资处根据招标结果拟定合同初稿,组织申购部门(使用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法律顾问参与洽谈或审核合同,防止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经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使用部门)组建询价小组依法依规自行实施采购并自行签订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履行有关变更程序,采购过程中情况确需发生变化的要签订补充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合同。

(三)物资验收

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采购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实作性操作验收(终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单,采购物资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或对验收标准存在争议的可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自行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任何采购项目均不得故意省略物资验收工作环节或排斥专家参与货物验收。验收过程中严格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对每一项产品、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其它问题及时进行追究,要求和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不得故意放弃学校经济损失的追诉权利。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分配物资,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入账登记手续,并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不得非法转移或侵吞国有资产。

(四)资金拨付

招标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国资处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申购部门(使用部门)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国资处、计财处、校领导根据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和采购合同约定审核付款申请,提出付款意见,审批通过后由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到计财处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防止职能部门监督缺位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防止手续不完备的付款申请。自行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使用部门)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经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到计财处办理报账付款手续。计财处对采购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验收报告和付款申请审批情况办理付款手续,防止提前或滞后支付款项。

三、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健全完善学院采购工作机制,制定系统完善的采购管理办法。成立由分管资产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国资处负责人为副组长,计财处和申购部门(使用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采购工作组,对全校采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综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购部门(使用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认真执行物资采购政策法规,全面履行物资采购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不断强化管理人员法纪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进行自纠自查,逐步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依法采购。同时建立由采购工作组成员单位和纪监审部门参加的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分析风险动态、部署风险防控工作、研究防控对策和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从业教育

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法制教育,强化自我行为约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表现形式、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主体等,增强领导干部和采购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采购人员要主动学习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严守从业纪律和保密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申报和审批制度,做到未经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明工作程序,防范采购风险。健全申报审批、招标评标、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物资采购配套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岗位交流、采购业务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不得在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制度效力。明确管理权限,规范采购行为,执行物资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必须科学、合理、可靠、可行,有较高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明确具体,并聘请专家层层把关。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

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采购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监管、程序流程控制、全程跟踪防控,降低物资采购工作廉政风险。加大物资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物资采购预算、申报审批流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等均要在校内或对社会及时公开,积极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国资处要将采购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招标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预算、资金拨付等情况形成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可控和有效利用。

(五)提高监察效能

学校纪监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派员驻点、现场监督、文件审定、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研判,对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进行教育和警示,搞好事前预警化解违规风险。切实加大物资采购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对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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