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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协议

作者:时间:2021-06-15点击数: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坚持阳光采购,严肃采购纪律,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采购工作依法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经采购人(甲方)与招标招代理机构(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采购纪律,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在采购活动中不受任何干扰,不接受领导干部的行政干预。在评标过程中不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诱导性、倾向性或歧视性的影响。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应予以保密的信息,不复制保留或向外界扩散评审资料,不向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评标过程。不得为获得利益或其他任何目的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潜在竞标人)。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任何可能性。

4、不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请托或违反规定为其谋取利益。不收受或变相接受投标人回扣、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好处”。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二、乙方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采购纪律,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在采购活动中不受任何干扰,不接受领导干部的行政干预。在评标过程中不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诱导性、倾向性或歧视性的影响。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应予以保密的信息,不复制保留或向外界扩散评审资料,不向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评标过程。不得为获得利益或其他任何目的将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潜在竞标人)。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任何可能性。

4、不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请托或违反规定为其谋取利益。不收受或变相接受投标人回扣、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好处”。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为甲方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对方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举报。不向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监管的活动。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乙方有关规定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合作期。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云南艺术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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