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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廉洁采购十条承诺

作者:时间:2021-06-07点击数:

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阳光采购,严肃采购纪律,杜绝个人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采购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采购纪律,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参加采购活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采购活动中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接受领导干部违反采购纪律或工作程序的行政干预。

3.不与供应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绝不接受供应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请托或违反规定为其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4.绝不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绝不收受或变相接受供应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回扣、礼金、礼品、宴请、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好处”。

5.科学严谨编制采购计划,绝不盲目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绝不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采购需求或资格条件。

6.依法依规参加招标,在招标过程中独立、负责、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决不对评审专家施加任何诱导性、倾向性或歧视性的影响。

7.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绝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暗箱操作,绝不在验收过程中降低标准,绝不违规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

8.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绝不泄露应予以保密的信息。绝不复制保留或向外界扩散评审资料,不向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评标过程。

9.坚决服从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决不开展请客、送礼或其他影响公正监管的活动。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10.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绝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

本人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承诺人所在部门: 

                     承诺人亲笔签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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